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分期偿还本金日:2024年 12月 30日(原分期偿还本金日 2024年 12月 2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4年 12月 30日)
根据《2021年第二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2021年第二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 2024年 12月 30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1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凯发国际首页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21年第二期绍兴市上虞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绿色债券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10年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4、5、6、7、8、9、10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此外,本期债券第 5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凯发国际首页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债券存续期后 5年债券的票面利率,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回售部分的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 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7、票面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 3.88%。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31年12月 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计息期限自 2021年 12月29日至 2026年 12月 28日。因本期债券设置提前偿还条款,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偿还债券总额 1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24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4年,偿还债券总额 1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25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偿还债券总额 1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26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6年,偿还债券总额 10%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27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7年,偿还债券总额 15%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28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8年,偿还债券总额 15%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29日至 2029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 9年,偿还债券总额 15%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30年 12月 28日;债券存续期的第10年,偿还债券总额 15%比例本金,此部分计息期限为 2021年 12月 29日至 2031年 12月 28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2月 29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27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10%比例的本金将被兑付。
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的每年 12月 29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 10%、10%、10%、10%、15%、15%、15%、15%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